非法捕捞怎么量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基本情形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加重情形 :
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轻微情形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 生态修复 :在判决时,法院可能会要求非法捕捞者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进行生态修复。
请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照上述规定,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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