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

威高管发[1998]66号

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彻底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我区人事代理意见。
  一、人事代理的指导思想
  人事代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代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适应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我区改革与发展实际,加快发展人事代理业务,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人事代理机构
区人事劳动局是人事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正确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维护委托代理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并对委托单位执行人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人事代理范围
  (一)进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人事代理;
  (二)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后也要实行人事代理;
  (三)区外单位也可以在我区办理人事代理;
  (四)自愿委托代理的区内外各类人才。
  四、人事代理方式
  人事代理方式,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的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事宜。
  五、人事代理内容
  (一)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二)建立人才信息库,为委托代理单位和人才提供信息服务、人事政策咨询;
  (三)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做好招聘录用工作。代办招聘业务、开展人才基本素质测评,代办人员流动手续,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四)为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五)负责代管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及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代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六)协助委托代理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
  (七)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八)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九)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十)代办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十一)办理委托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程序
  (一)人事代理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属单位委托代理的,还须出具单位工商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聘用合同等材料;属个人委托的,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辞退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
  (三)人事档案的托管。委托代理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办理托管手续。人事档案的转递一律由组织移交和领取。
  (四)人事关系与档案的转移。委托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委托单位须在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如需办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予以办理。
  (五)人事代理的收费。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要按上级有关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